执异137号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1202执异13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异议人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异议人咸宁市枫丹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相军审判员饶智勇审判员桂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余梦华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