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81执保892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德州齐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执前调4314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397155.54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现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湖南省长沙东升支行账号:19×××97存款397155.5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判决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湘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湖南省长沙东升支行账号:19×××97存款397155.5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郝志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建庆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