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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自斌
联系方式:0711-3224473
注册时间:2011-03-17
公司地址:鄂州市滨湖东路在水一方小区东面裙楼北至南向1-8门面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河湖整冶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沥清路面施工(不含危学化学品);建筑劳务分包;房屋拆除;市政设施维护;保洁服务;城市渣土(废弃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建筑门窗安装及销售;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修、销售;建材、消防器材、安防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租赁;沥青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的销售;林木种植;林业、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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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四丫与叶文章、叶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703民初1304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四丫诉被告叶文章、叶凯、叶细货、湖北吴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2020年12月2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1元,由原告姜四丫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姚四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志刚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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