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辉、程海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282民初217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虎永强与被告郭辉、程海双、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2020)豫1282民初21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郭辉、程海双、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郭辉、程海双、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冠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周媛叶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