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与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221民初10732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受理了原告李玲与被告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元,由原告李玲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余文凤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