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包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602民初1780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包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4.35元,由原告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宁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黎晶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