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奥众行汽配有限公司与中鑫之宝(许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5民初2363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郑州奥众行汽配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鑫之宝(许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奥众行汽配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鑫之宝(许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郑州奥众行汽配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沙士航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