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刘立新、姜爱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1103民初923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诉被告姜爱水、吴德友、王政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8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马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宁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