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加标与朱同恒、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7民初126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加标诉被告朱同恒、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2020年5月28日,原告姚加标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姚加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897元,由原告姚加标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雪莹
人民陪审员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钟丽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余丹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