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昆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4民终370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中昆因与被上诉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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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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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王中昆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詹洁
审判员张榕华
审判员李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肖奕徽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