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艳、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民终6891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艳艳因与被上诉人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7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艳艳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张艳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思平
审判员扈琳
审判员史海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曾宪峰
书记员尹波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