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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旭奔
联系方式:020-89899986
注册时间:2020-03-05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西路87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家庭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房收楼验房服务;餐饮管理;家具、百货零售、水果、干果、坚果、生鲜家禽、蛋类、水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预包装食品、粮油、酒类、乳制品、通信设备零售;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办公服务;停车场经营;洗衣服务;餐饮配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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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民终6891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艳艳因与被上诉人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7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艳艳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张艳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思平 审判员扈琳 审判员史海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曾宪峰 书记员尹波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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