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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崔占伟
联系方式:0311-85211632
注册时间:2002-11-15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昆仑大街69号
简介:
基础电信业务;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二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原《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版)中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广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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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等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73民终149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爱上电视公司)因与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简称电信集团河北公司)、上诉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广电公司)及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简称电信股份河北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5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爱上电视公司以与电信集团河北公司、电信股份河北公司、河北广电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574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0元,减半收取15600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9040元,减半收取29520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15060元,余款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晓霞 审判员李志峰 审判员崔宇航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杨振 书记员刘晓婉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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