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等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73民终149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爱上电视公司)因与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简称电信集团河北公司)、上诉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广电公司)及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简称电信股份河北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57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爱上电视公司以与电信集团河北公司、电信股份河北公司、河北广电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574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0元,减半收取15600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9040元,减半收取29520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15060元,余款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晓霞
审判员李志峰
审判员崔宇航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杨振
书记员刘晓婉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