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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詹伟根
联系方式:0597-6588188
注册时间:2011-12-08
公司地址:长汀县汀州首府第3幢18-22#店、裙房第41、42、43、45#店
简介: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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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821执异41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长汀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以下简称长汀海峡银行)与被执行人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雷宏龙、王映南、龚仕福、曾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长汀海峡银行对本院在拍卖力源公司的生产车间、工业厂房、机器设备的网拍公告中,对竞买人资格设置“特别提醒”的限制性条件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长汀海峡银行称:长汀海峡银行与力源公司、雷宏龙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长汀法院已对抵押财产进行了第一次司法拍卖,并在竞买公告中对竞买人资格限制条件。设置特别提醒:根据晋江(长汀)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晋江管委会)对该拍卖标的的调查回复,该拍卖标的对竞买人有限制条件:1、该地块只限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高端纺织行业,不得用于其他途径;2、竞买人必须在长汀注册独立法人,在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内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高端纺织行业的经营权限,且有三年以上经营经验的企业;3、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版本)》的通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每亩大于等于120万元;4、中标后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进入正常生产,投产后一年内产值必须达到3000万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5、中标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与长汀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6、参与竞拍的企业,竞拍前必须先报县政府项目评定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竞拍。后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目前已进行第二次挂网拍卖,二拍竞买公告第五项亦对竞买人的资格限制条件设置了相同的特别提醒。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5)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总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之规定,首先,晋江管委会的“调查回复”属于内部文件,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应作为对竞买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其次,司法拍卖本应吸引尽可能多的竞买人参加竞拍,以实现抵押财产价值的最大化,而本案在拍卖公告中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已导致一拍无人竞买而流拍,势必将造成二拍继续因无人关注、竞拍而流拍。综上,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的资格设置限制条件无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案拍卖及执行回款进程。异议请求:1、立即撤回本案项下于2020年6月17日开拍的第二次淘宝网司法拍卖;2、删除竞买公告中第五项对竞买人资格限制条件后重新挂网拍卖。 力源公司称,力源公司于2011年8月与长汀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该地块用于兴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在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中,备案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与福建省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合同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综上,法院及各部门在拍卖中设置限制条件是合理的。 雷宏龙、王映南、龚仕福、曾斌未提交意见。 经审查查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汀海峡银行与被执行人力源公司、雷宏龙、王映南、龚仕福、曾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20日作出(2018)闽0821执14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力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长汀县××镇××村的生产车间(汀建房权证城字第2××2号)、工业厂房(汀建房权证城字第2××3号);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力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同年12月24日,本院向晋江管委会发出《长汀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调查函》就以下问题:1、涉案土地、厂房是否存在无法拍卖情形?2、拍卖该宗土地使用权时有无限制性条件?3、该宗土地拍卖是否尚欠土地出让金、过户登记应办理何手续?向其进行调查。同月30日,晋江管委会向本院发送《关于的回复函》(以下简称调查回复函),主要内容:“一、我委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有限制性条件。第一,该宗地块是工业用地,所有标的物同属一个整体,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原则上不得单独分割,应整体拍卖。第二,部分厂房有出租。二、对竞买人有限制条件。主要限制条件有:1、该地块只限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高端纺织行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竞买人必须在长汀注册独立法人,在本公司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注册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或高端纺织的经营权限,且有三年以上经营经验的企业;3、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版本)》的通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需每亩大于等于120万元;4、中标后的企业必须一年内进入正常生产,投产后壹年内产值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5、中标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与长汀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三、长汀县内国有公司参与收储竞拍不受第二条件限制。四、要求参与竞拍的企业,先报县政府项目评定小组审核。以上条款是结合我园区产业定位的实际情况和长汀招商政策的需要,有利于长汀经济发展。” 2020年4月16日,本院发布《关于拍卖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本院将于2020年6月17日10时至2020年6月18日10时止,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一、拍卖标的: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五、特别提醒:根据晋江园管委会对该拍卖标的的调查回复,该拍卖标的对竞买人有限制条件:1、该地块只限于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及高端纺织行业,不得用于其他途径;2、竞买人必须在长汀注册独立法人,在该公司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内注册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或高端纺织的经营权限,且有三年以上经营经验的企业;3、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版本)》的通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需每亩大于等于120万元;4、中标后的企业必须一年内进入正常生产,投产后壹年内产值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5、中标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与长汀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6、参与竞拍的企业,竞拍前必须先报县政府项目评定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竞拍。”因第一次竞买流拍,本院于2020年5月17日对上述物品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公告中所列的“特别提醒”与第一次公告中的内容一致。异议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对竞买人资格设置限制条件无法律依据,严重影响评估拍卖及执行回款进程,请求撤回第二次司法拍卖,删除对竞买人资格限制条件后重新挂网拍卖。 另查明,2011年8月31日,长汀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力源公司(乙方)签订《投资合同》,合同约定:为了更好地服务长汀县境内的投资业主,进一步推动长汀县工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及长汀县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长汀经济开发区河田新区二宗地,……共约120亩,通过挂牌出让。甲方鼓励乙方参加挂牌竞买,用于兴建速食方便面酸菜包及蔬菜系列产品项目。乙方应在长汀注册独立法律企业,落户项目总投资达1.3亿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6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为每亩6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后年产值达2.8亿元以上,年税收240万元以上。2011年10月18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力源公司进行备案登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11]F06098号)记载:项目法人:力源公司;投资项目名称: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3亿元。2012年9月6日,力源公司与原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第五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第十二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2018年6月25日,力源公司以其生产车间、工厂厂房、机器设备(涉案拍卖标的物)作抵押物向长汀海峡银行贷款,后因无力还款,抵押物被本院挂网拍卖,长汀海峡银行是涉案拍品的抵押权人。 上述事实有本院的(2018)闽0821执14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闽0821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长汀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调查函》《关于拍卖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关于拍卖福建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晋江管委会出具的《关于的回复函》、力源公司提供的《投资合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秀荣 人民陪审员邹忠卿 人民陪审员吴智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赖婷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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