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建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陕0323执636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岐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们与西安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民终17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申请人本金700000元、利息140296.53元(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30234.17元(2019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一审受理费11990元、二审受理费11990元、本案执行费11345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