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奕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423执304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2019)晋0423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山西奕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286600元,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3347.41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完毕。经与双方当事人核实,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已支付申请执行人250000元。本院依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利息为8426元(286600×万分之一点七五×168天)。故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01573.4元(286600+53347.41+3200-250000+8426=101573.4),另应缴纳执行费137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潞安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2949.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秀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赵静睿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