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与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12执1716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魏鹏与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812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20301.34元。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予以扣划,本案作结案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注:此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备查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