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11民监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原审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2020)湘1102行初218号行政案件时,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3372号民事裁定存在错误,报请本院立案审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指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再审
合议庭
审判长郑江云
审判员吴斌
审判员张新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雷连玲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