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东、叶学道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1002财保9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海东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叶学道、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汇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应的财产。申请人张海东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24B60467202000000607)为其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叶学道、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联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汇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万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应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张海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周根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茹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