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米建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603执245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米建辉、四川新力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2020)川0603民初18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于2020年11月预查封了被执行人米建辉名下位于德阳市旌阳区××路××号××镇××期××栋××号××(不动产权证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拍卖预登记在被执行人米建辉名下位于德阳市旌阳区××路××号××镇××期××栋××号××(不动产权证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唐宁
审判员代秀荣
审判员韩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代小华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