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波与李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1025民初1791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宁波与被告李杰、亨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王宁波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宁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宁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建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巍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