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德正华电子有限公司、辽宁腾喻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1执280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蓝德正华电子有限公司与辽宁腾喻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62000元及利息。另执行费830元。经查,被执行人辽宁腾喻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腾喻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83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绪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黄蕾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