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舜平与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英松甘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02民初266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邝舜平与被告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英松甘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2020年8月27日,原告邝舜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邝舜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邝舜平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覃明泽
审判员余媛媛
人民陪审员曾延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潘小青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