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HAKUTOENTERPRISESLTD、深圳市业聚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91财保37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HAKUTOENTERPRISESLTD.(伯东企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业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15603.18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HAKUTOENTERPRISESLTD.(伯东企业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业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15603.18元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615603.18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598元,由申请人HAKUTOENTERPRISESLTD.(伯东企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陈柳波
人民陪审员李小芳
人民陪审员王玲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高鸣骏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