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廖丽玲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1026执362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那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丽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26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廖丽玲即日代偿款人民币125800元及申请人垫付案件受理费1440元支付给申请人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并将本案执行费1809元缴纳至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执行干警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向被执行人廖丽玲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责令其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廖丽玲称由于工程款尚未结算,暂无法履行,计划两年内将本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及还款计划告知本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2020)桂1026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丽玲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覃国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林荣先
书记员邓源晖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