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医院与朱金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102民初4732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州市人民医院与被告朱金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2020年12月16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且赔付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贺州市人民医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贺州市人民医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可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廖晏求
书记员何丽靓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