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冈与胡冬芽、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91执保501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柏冈、胡冬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柏冈、胡冬芽价值5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柏冈、胡冬芽价值59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的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施悦
审判员陈红霞
人民陪审员陈建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得志
书记员王妮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