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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人初
联系方式:0856-6923519
注册时间:2015-10-14
公司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北路金滩豪苑K栋1单元6层1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土地开发、复垦;建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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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和信建筑器材租赁部申请执行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龚春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628执1315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28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受理松桃和信建筑器材租赁部申请执行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龚春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龚春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标的款480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71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松桃和信建筑器材租赁部自愿将本案撤销,本院依法将本案作终结执行处理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黔0628执131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松桃和信建筑器材租赁部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吴维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潘燕芬 书记员胡兵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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