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执6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新亿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品柳、黄品南、黄小瑜、黄薇及第三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鸿基汇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恒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89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拒不履行,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桂执6号。由于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南宁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认为本案宜交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894号民事判决书由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周炜
审判员王运伟
审判员唐伟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姚宏健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