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飞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6346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珩睿智能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飞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通通讯公司)、文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5民终129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牟桂红
审判员廖新
审判员任冀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杨郁粲
书记员邱茂桂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