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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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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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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杨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6执9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杨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777400.88元、受理费11782元、执行费10174元。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且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对外投资、不动产、银行、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保险、对外投资、不动产、银行、证券等财产。经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截至2020年8月7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如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杜莹莹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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