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9004执130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的(2017)鄂9004民初1284号民事调解:被告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日前向原告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57131.83元并支付利息。因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20年7月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44680.83元,但未能足额冻结。且案外人仙桃市宏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提起异议之诉。本院通过传统查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申请执行人湖北宏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被执行人湖北紫菘置业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7)鄂9004民初1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林
审判员彭彩云
审判员邓利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执行员王晟
书记员朱亚飞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