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永丰轧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23民初3032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永丰轧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
本案按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吴尚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凯超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