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民初407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信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河北信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信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北信达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兴民
审判员郑炬
人民陪审员张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艳
书记员刘津杉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