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与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执行监督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吉05执监71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恢复执行案件,案号为(2017)吉05执恢17号。此案长期未执结,为了便于执行,提高执行质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17)吉05执恢17号执行案件由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吕希连
审判员王玉杰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安民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