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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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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崔东伟
联系方式:0451-57223784
注册时间:1986-07-01
公司地址:依兰县依兰镇通江路471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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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申请执行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123执216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申请执行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2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协执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对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产及工商登记、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了查询,查询到登记在武某某名下丰田牌车辆一台,依法对该车辆车籍予以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辆,被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该车辆下落线索。另对被执行人武某某银行账户及公积金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武某某公积金及财付通账户余额共计14880.81元,并给付申请执行人。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暂时无法全部实现。因被执行人存在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定进行信用惩戒的情形,我院已经依法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并向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综上,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应该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我院已将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情况向申请人告知并听取了其意见
判决结果
一、终结依兰县人民法院(2020)黑0123执21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此裁定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庆红 审判员卢涛 审判员惠靖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吴晓涵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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