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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德秀
联系方式:0546-8090600
注册时间:2005-03-04
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109号
简介:
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塑胶场地、人造草坪、体育器械(不含特种设备)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公路设计、市政工程设计;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种植、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花卉、苗种、五金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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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垦利街道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李东图、李秀芹、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21执保470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垦利区垦利街道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李东图、李秀芹、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垦利区垦利街道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鲁0505民初37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东图、李秀芹、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东图、李秀芹、山东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军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娜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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