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永城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5财保4902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9393.6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城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9393.6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会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张丹华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