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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途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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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99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134197143
注册时间:2016-04-06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王家庄村
简介:
按我公司资质承揽: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工民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建筑施工、港口及航道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工矿工程建筑施工桥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钻井工程、管道工程、隧道工程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水利设施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馆工程设计施工;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施工;塑胶面层、人工草皮面层设计及施工;石灰石、水泥制品、蒸压砖、石料、矿渣粉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体育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理 复垦;建筑劳务分包;渣土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垃圾清运、建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爆破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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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河北途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2民初2318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兴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河北途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计40.00元,由原告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韩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淇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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