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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跃海
联系方式:0412-6306887
注册时间:1992-07-31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7号(研发中心B座1单元)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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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304民初4925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937元,保全费2456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付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高广君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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