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常传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423执恢2号之十二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常传厚在中国农业银行622XXXXXXXXX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2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延伟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