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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联系方式:024-53058506
注册时间:2007-12-24
公司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简介: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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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常传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423执恢2号之十二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常传厚在中国农业银行622XXXXXXXXX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2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延伟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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