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路明、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0民终5871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邢路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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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不服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109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109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邢路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建刚
审判员崔玉水
审判员李绍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梁文涛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