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602执99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将该案财产刑移送执行,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方式查询调查,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法予以冻结,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措施难以执行到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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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赣0602执997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程瑜林
人民陪审员张晓玲
人民陪审员陈晓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彭璐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