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602执997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刑庭向本院执行局移交被告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责令退赔,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602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至今仍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圣贤泰自动化电器气动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火柱气动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政泰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芬、周贤佩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3342018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樊中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周丽琴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