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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良
联系方式:13881882208
注册时间:2004-03-17
公司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7栋16层1号
简介: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备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海洋石油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土地整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市容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树木种植、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业、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清洁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大气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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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从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6执5841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06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受理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825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713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的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 1、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以及《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在《传票》载明的时间来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来院也未申报财产。 2、本院依职权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法院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信息,有车牌号为藏G××××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和车牌号为藏G××××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其中藏G××××已达到报废标准并公告牌证作废,藏G××××本院已依程序进行查封,因车辆未实际扣押到案,无法处置。银行账户有存款8433.32元,已划拨并支付申请人。无股票基金、无理财产品、无应收债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实地调查,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黄从政限制高消费。 3、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陈莹 审判员张莉娟 审判员康永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一波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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