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小会、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4民终985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小会,原审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曹怀清、王士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2019)晋0405民初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2019)晋0405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9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国君
审判员郭庆菊
审判员刘潞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茜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