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与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润瀚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一案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川10民终894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姚伟因与被上诉人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润瀚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20)川101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20)川101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姚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107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余发会
审判员何中明
审判员夏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龙凤
书记员张怡
书记员尹姝婷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