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天城保温材料厂与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吉0421执508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丰县天城保温材料厂与被执行人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吉0421执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由世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苑莲月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