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福琴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03民初10860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福琴起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郝福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西安移动公司、西安铁塔公司修复被其毁坏的西安市碑林区XX号XX大厦XX号楼XX号楼XX层、隔热层;2、判令西安移动公司、西安铁塔公司向郝福琴赔偿西安市碑林区XX号XX大厦XX号楼XX号房屋内宣纸被水浸泡造成的损失102600元;3、判令西安移动公司、西安铁塔公司修复西安市碑林区XX号XX大厦XX号楼XX号房屋内被水浸泡毁坏墙壁;4、本案诉讼费用由西安移动公司、西安铁塔公司承担。2014年西安移动公司在涉案房屋楼顶安装发发射架,在安装发射塔过程中造成涉案房屋楼顶防水层、隔热层毁坏。2017年西安移动公司将发射架移交给现铁塔公司使用、管理、维护。西安铁塔公司人员在管理、维护中踩踏楼顶造成楼顶防水层、隔热层进一步毁坏。2019年9月原告发现房屋东南侧屋顶、房屋内多处墙体渗水,造成东南侧隔层存放的安徽出产仗而宣纸渗水浸泡毁坏。造成损失102600元,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郝福琴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案件受理费2352元,退还原告郝福琴
合议庭
审判员傅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赵孜旎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