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电正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唐辽源发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402民初748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中电正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唐辽源发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长春中电正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9.00元免交
合议庭
审判员宋志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丁宁
判决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