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学亮申请非诉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402财保60号
判决日期:2020-12-29
法院: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学亮诉被申请人辽源市龙山区德强木材经销处、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存放在辽源市龙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履行保证10万元依法冻结,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关德强存放在辽源市龙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任振龙
审判员陈敏
审判员孙锡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关勇喆
判决日期
2020-12-29